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25(2024 版)强条汇编 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干脆连接。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沉没;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 倍。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25(2024 版)强条汇编 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干脆连接。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沉没;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 倍。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 150mm。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干脆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2.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干脆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 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 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试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 1 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干脆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